校园欺凌不可为——听防欺凌法治报告有感
下午,公安局刘局长来我们学校做关于防欺凌的法治报告。由于“一高事件”的发生,防欺凌再受到人们的关注。刘局长的演讲,让我们受益匪洗。
一个校园欺凌的事件发生,就意味着几个家庭会受害到伤喜。一个个残酷的事件不禁令人震惊。许多如花的青春被葬送。
校园欺凌不可为。或许,许多人在最初欺凌他人时只是一时冲动。但就是这“一时冲动”却害了自己的一生,纵使有的不会受到刑事处罚,但也有许多工作不能参加。想参政,不行!想参军,不行!想当公务员,不行!所以,这种害人而又不利己的事,为何去做呢?
尽管现在社会仍有校园欺凌的现象,但我相信:光明总会战胜黑暗。遇到校园欺凌,我们一定要阻止,敢于坚决说“不”!
现在,由于《刑法》的修改,犯罪的最低年龄已由14周岁降为了12周岁。也就是说,我们中学生到了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。若一时受气,也应冷静下来,思考自己的行为会为自己、为家庭带来什么样的后果,也许,短短几秒中,我们就会到达那个弗罗斯特所说的路口——能决定一生的路口。
当然,我们不能抱有侥幸心理,认为情节轻的“小错”就可以去触碰。若长此以往,小错也终会变成大错。
总之,校园欺凌不可为。校园欺凌,害人害己。刘局长讲完,一抹阳光恰巧透过云层,照在我们身上,更照在我们心中。